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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
國家安全關乎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14億人民的福祉,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當國家的核心利益遇到危險,國家安全便受到威脅,人民安全亦無從談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為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法例共設置了「總則」、「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及「附則」共7章84條。其中,「總則」部分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法例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原則和任務,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基本制度,覆蓋了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工作,是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 全民有責
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總體國家安全觀由習近平總書記於2014年4月15日創造性提出,是一個系統完整、邏輯嚴密、互相貫通的完整科學理論體系,是有效應對新時代國家安全形勢重大變化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和挑戰的根本遵循與行動指南。
全面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才能確保國家安全、人民安全,其核心要義可歸納為「一個總體」、「五大要素」、「五個統籌」。
「一個總體」
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要以整體角度,全盤理解和維護國家的整體安全,突出的是「大安全」概念,涵蓋二十個環環相扣的重點領域。
傳統安全:
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
非傳統安全:
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 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 糧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 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 、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 、人工智能安全、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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